並不是 ,

每一個人,

都適合套坦白這個公式的。

而今,
了解我的、
不了解我的,就算認識久了,那都是屁一個。


現在,不想比年紀大小。

我會打算維持現狀,
畢竟…你不犯我,我也不犯你,雖然你認為我犯了你,有種你來找我談。

不然,事情就這樣,也不失為是個好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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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楊小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